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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迪尔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分类: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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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8-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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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7月27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在泰安市组织召开了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华阳迪尔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概要描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7月27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在泰安市组织召开了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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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1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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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7月27日,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在泰安市组织召开了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安环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3名技术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宁阳县环保局派员参加会议,同步进行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宁阳化工产业园(原宁阳县生物化工基地)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实际总投资336.4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36.48万元。该项目对现有工程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技改,主要在现有尾气透平之前增加了一个氨催化反应器,采用SCR脱硝工艺。
企业于2018年8月委托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尾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6日,宁阳县环保局以宁环审报告表[2018]7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3月建成,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设备调试。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无变化,故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工程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技改,以减少NOx的排放,无新增生产、生活废水。
2、废气
该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工程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技改,以减少NOx的排放,技改完成后,硝酸生产过程中稀硝酸吸收塔产生的废气,经SCR处理后,由1根现有排气筒(高67m、内径1.2m)排放。
另外,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托现有液氨罐区,为本项目提供氨气,液氨罐区会产生少量的无组织氨。通过采取加强人员管理、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机泵等。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硝催化剂,其主要成分为钒、钨、钛等金属,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50 772-007-50,该催化剂每5年更换一次,一次更换量为1.6t,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设置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了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时进行演练,并在宁阳环保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号:370921-2018-097-M。企业针对液氨罐区,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6、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现场勘查,距离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目标是厂区北侧320m处的国家庄,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液氨罐区外5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约79%,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
项目NOx的排放浓度范围为95~9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3.63~3.8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 重点控制区及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氨的排放浓度范围为9~1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34~0.55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项目厂界氨的监测浓度范围为0.02~0.05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的要求;NOx的监测浓度范围为0.022~0.0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7的要求。
2、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为49~58 dB(A),厂界夜间噪声的监测值范围为42~48 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后续环保手续。同时向环保部门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3、做好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清运,禁止露天存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记录。
附件:《山东华阳迪尔化工有限公司尾气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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